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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广州市危房维修、加固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9-05-06 15:50:05     点击次数:3065次     来源:花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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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维修费用谁来承担?工地施工导致周边房屋受损如何处理?广州这个规定说清楚啦!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规定》强化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危险房屋不得出租或作为经营场所。

《规定》有啥重点?小编为你划好了。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谁负担?《规定》明确,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抢险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涉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按规定从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中列支。

基坑施工前应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在实际操作中,工地施工导致周边房屋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

新版《办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要求,以下这些情形,应当委托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报告告知利害关系人。

1、建设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距离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本文来源于网络,加固之家网整理报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另,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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