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提起"营改增"时,大部分人都会说,李总理承诺说实行增值税后只减不增.是的,几乎所有文件都有提到这一点,实行营业税的根本意义在于避免了重复征税.同一件商品的销项税额可以与进项税额相抵扣,既避免了重复征税,又让产品的整个生产运营关系链无一可逃税,我们也把增值税种称之为隐形税种.而"营改增”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实行经历了许多个年头的发展.下面我们来看看它在全国的整个发展历程:
实施思路:从经济发达大城市试点,然后再辐射到全国。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可见,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的“营改增”是全国全面营改增的最后一步,属于收官时刻。根据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至此,历时4年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 “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全面收官。今后,营改增将给企业、市民带来很多影响,尤其“本次全面扩围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让企业受益。
房地产与建筑业在这最后一波大潮中受关注力度最大,是因为与我们的行业相关了,也是因为增值税取缔营业税的四个大行业,本身是中国的大产业,所以必须在前面的营改增成功稳定以后,才能得已最后收官顺利施行,简单理解,我们从此以后便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产业看成是“商品”来理解。从此以后它也存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抵扣之说。那么本次全面扩围是否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呢?2016年3月7日楼继伟部长表示:我们可以做到行业不增负,但是不能保证每一个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最后一个环节的时候不增负。
以我作为一枚在建筑行业(加固业)的财务人员角度来看,营改增对我们企业带来的切身影响也是跟着大政策走,这里涉及到不管原来企业是属于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两者都纳入营改增范围。从此我们没有营业税该税种,我们的开票系统需要更换和升级,使用新的发票开具。不同的只是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保持3%,再加上企业所得税两者的计收,与未营改增之前的税收基本持平。小规模企业本身没有抵扣税额的权利。我们对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客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只是客户可以当做他们的进项税额来抵扣他们的销项税额。于是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营改增只是一种形式上和称呼上的改变。毕竟对于房地产、建筑业的企业来说,目前仍然属于小规模身份的企业为数并不多,只要企业是稳步发展的,未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这么多文件和微信解说的阅读,结合自身企业情况深入把握我们报价的“度”。
为什么要把握这个“度”,正因为我们还不是大企业,我们在行业里打滚需要面对许多同行的竟价,业务的争夺。我们不是要逃税,但我们需要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报出合适的工程价格,竞争无时不存在,报价的高低分分秒秒决定我们能否取得业务,企业能否得已生存。要把握这个“度”首先要抓住两个点:
(1)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途径。在这里首先要注意的是,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容易取得,作为我们施工方,我们能取得的与进项有关的发票主要是材料类发票,而材料类的增值税发票目前可抵扣的税点在6%-17%不等。税点的区分主要在于供货方的规模、税收身份和主营产品类型本身税率。途径分为通过购买货物正常取得与另外开具。不管哪种形式,根据目前政策规定,虚开发票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我们一般只能通过购买材料的形式获得相应的发票,而发票的税金对于供方来说,也是加收在我们购买方身上。无论票面可抵扣的税率多少,我们要特别注意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凭证,要扫描上传能通过的发票才能使用。否则抵扣不了我们则需要全额承担销售税额。
(2)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比例。这里要先大概清楚作为一个建筑业整个账面成本费用的组成配比,管理费5%,其他杂费覆盖10%,固定税费,人工费30%,材料费30%,其他自由发挥,可适当给10%的土建材料(水泥、钢筋等)。其中管理费、杂费、材料费、土建材料等可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其他为不可抵扣项目。人工费30%这里要真实反映劳务情况,鉴于建筑业的劳动用工流动性大,不便管理,建筑公司最好与正规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务关系。使劳动用工模式更加合理化、规范化。根据目前营改增后的情况,具体后面将带附件《税种税率可抵扣表》。特别指出个人吃饭、唱歌等个人消费行为,属于不可抵扣项目。其他一级、二级公路过路费、高速公路通行费,金额很小,这些虽可进行抵扣,但非常麻烦,不建议使用。根据上面举例的配比来安排成本构成,使之合理化。
一般情况下,管理费、杂费、材料费(包括土建材料),都可正规取得。只要我们在进行报价时,材料这一项将6%-17%加进去,(不同材料税率不同),即我们报出了含税价,管理费及杂费开支目前大部分市场在购进价时已是含税价,不需要另外计算。然后在计算销项税额(11%)时,用这部分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取得正规的40%材料票的前提下,便可大约抵扣2.4%-6.8%税金,则我们实际只需付出8.6%-4.2%的材料税金,那么我们报出的11%税金空间还有2.4%-6.8%的空间,用于安排补充一些管理费和杂费票面税金,重点安排劳务费。假设劳务费(人工费)占最高配比30%,市场人工税金大约3.5%,则有1.05%税金用于安排劳务费。
因此不难看出,我们最后报价剩余的2.4%-6.8%剩下1.35%-5.75%,用于安排最后的企业所得税。假设利润为整个项目的10%*25%,即2.5%,那么我们的11%报价已经没有可节省空间了,平均最多剩余2个点可下浮报价。这里不难看出,重点在于那40%的材料部分,我们当月当季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究竟有多少,可抵扣越多,后面可下浮的空间越大。因此,如何才能取得可抵扣税率较高的材料发票,是我们做账的重点。对于一般纳税人身份来说,我们在报价中需特别谨慎。材料尽可能按含税价报出,如果材料按含税价报出,那最后工程税金可下浮空间不能高于3.25%。如报的材料不是含税价,那最后按11%工程税金报价计收。当然,以上的分析都只是推测,仅适用于建筑业的某些特殊资质(如加固小行业,一般不使用正规的计价软件报价)。对于正规的建筑业来说,使用了正规的计价软件(营改增后计价软件根据新的报价规范,使用价税分离法),不存在以上问题。
希望此文对加固行业的经营者和财务人员有一定参考价值。
杨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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