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很多人也许听说过,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人都已慢慢将焦点转移,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责任制的是是非非。
“终身责任制”指的是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以及使用年限之内对建筑的安全承担相关责任。
有符合如下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人认为该举措可以有效地遏制工程人员证书垮公司挂靠恶习,小刘在建筑加固公司实习过几个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这终身责任制对项目经理的影响,挂着项目经理的名义却从未去过现场这样的事确实减少了,毕竟这一出事就是要受牢狱之灾的,谁还敢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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