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珠海从2009年开始,新建、扩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都要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烈度八度设计审批,比以前规定的7度有所提高,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的校舍,要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据了解,珠海属于地震烈度7度地区,原来对校舍抗震的鉴定要求是标准设防的丙类,即要达到7度。根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设防类别,由丙类提升到乙类,即重点设防类,要比本地区的设防烈度提高一度。从2009年开始,新建、扩建的中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都要按照抗震烈度8度设计审批。
据悉,2009年12月,教育部门曾专门向住规建局发文,要求对于抗震烈度达不到8度的校舍,除了已确定拆除重建、或按抗震烈度8度设计的校舍,各区的校安办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要求,对区内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或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正在建设的校舍,如果没有按照抗震烈度8度设计,要按新标准调整设计后再施工。
据介绍,1993年1月7日之前设计的校舍,执行的是74系列规范,与现行抗震规范的要求有明显的差距,抗震性能差,大多需要加固改造或者拆除重建。
记者采访时据相关人士透露,校舍大面积改造会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会带来建筑施工安全上的难度。因此教育局要求,对布局合理,面积较大,作为教学主要建筑物的校舍,将尽量避免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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