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桩的偏心超过规范要求时,经实际 桩位验算各桩所承受的荷载不大于桩的承载力特征值时,是不需要通过加大地梁来满足桩的承载力要求的。
[关键词]实际桩的位置,设计桩的位置,桩实际承受的荷载
严格的来说实际施工桩的位置与设计所要求的位置或小或多总是有偏差的。不是有点偏差就需要加固。当桩的位置偏差不超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2.4条和7.4.5条的要求时,是不需要对基础进行加固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况,就是虽然桩的位置偏差超过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2.4条和7.4.5条的要求,但是很多承台上的桩都是有富裕的,如计算n=3.1根,设计肯定取n=4根,这时如果按实际桩位验算各桩的实际承载力,当承台内各桩均没有超过桩的承载力特征值时,也是不需要对基础进行加固的。现在部分设计人员对所有桩位偏差超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2.4条和7.4.5条要求的,统统进行加固是多余的,也是没有价值的。
举一个我司咨询的项目的两桩承台的简单例子。项目采用的是Φ600管桩的两桩承台,设计Ra=2500KN,基础荷载F=4100KN,My=180KN-m,桩距2100。一根桩在X方向偏位-20;另外一根桩在X方向偏位130。偏位130的已经超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7.4.5条要求的100。设计院不但加大承台尺寸,还加大了地梁的尺寸和配筋见图一。经我司咨询验算,
GK=1.2x3.3x(1.3x25+0.7x18)=179KN,
桩实际受力
NK1=(4100+179)x1180/2250-180/2250=2244-80=2164KN
桩实际受力
NK2=4100+179-2164=2115KN
实际桩位见图二。所以不但没有必要加地梁;由于最小承台边距离桩边还有470-300=170>150,所以也没有必要加大承台。本设计承台都是按桩的计算承载力Ra设计的。所以也没有必要去复算承台配筋和抗剪承载力。
桩位偏差一方面是施工时放线偏差,桩机走动造成的,还有一方面是废桩补桩后造成的。我院曾发《废桩合理补桩》文章。在此文章中有附图,附图中有基础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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