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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公司被罚20万!

发布日期:2018-12-05 14:15:23     点击次数:2803次     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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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规定,三亚市质监局决定对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20万元,并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刘某丽、贾某讲分别处罚5万元。

网络配图

近日,从海南省三亚质监局官网了解到,5月17日,五指山颐山居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塔吊的检测单位,未认真进行塔吊的检验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严重失实。三亚市质监局决定对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20万元,并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据了解,5月17日上午11时许,在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颐山居项目现场,发生一起塔吊车倒塌事故,现场3名施工人员被压当场身亡,另有1名施工人员被救出,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省安全监管局、省住建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和指导救援工作。五指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该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事故家属的安抚善后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省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严肃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从5月18日开始,五指山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

经查,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是事故塔吊的定期检验实施单位,在检验过程中,未认真核查设备铭牌等重要技术资料,出具的检验报告中记录的事故塔吊的型号为QTZ63(5013D),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15日,出厂编号为081701;而设备实际型号为QTZ80(QTZ5015),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7日,出厂编号为H04-229,检验结论中设备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

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三亚市质监局决定对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20万元,并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刘某丽、贾某讲分别处罚5万元。

文件原文: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亚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质监罚字〔2018〕39号

案由: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严重失实的特种设备检验结果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8年5月17日,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事故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63万元。省政府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和省政府相关批复指出,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塔吊的检测单位,未认真进行塔吊的检验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严重失实,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经查,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是事故塔吊的定期检验实施单位,在检验过程中,未认真核查设备铭牌等重要技术资料,出具的检验报告中记录的事故塔吊的型号为QTZ63(5013D),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15日,出厂编号为081701,而设备实际型号为QTZ80(QTZ5015),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7日,出厂编号为H04-229,检验结论中设备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施行)》,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刘亚丽、贾增讲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1、 对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帀二十万元整(¥200000.00),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2、 对刘亚丽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3、 对贾增讲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施行)》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缴纳罚款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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