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中对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增项注册、印章遗失补办等流程进行了一系列的程序简化处理。该《通知》对个人执业注册做出了较大的调整,以下是小编的总结出来的要点内容:
一、通知取消了“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或变更注册在同一加固公司(建筑单位)执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注销或变更,注销后满12个月(一年)方可办理重新注册”的规定。
二、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则上不变更执业单位”的规定。
三、持有“三类人员”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时,要到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三类人员”证书变更或注销注册。
四、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入福建注册,申报人在网上办理系统登记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信息后,可按照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本人无需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五、除二级注册建造师外,凡涉及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需要在注册证书上打印注册信息的注册业务,使用带有主管部门印章以及注册证书信息的新版注册证书防伪贴。
用户评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