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取样以及送检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创新。办法显示,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以及送检;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百分之百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以及送检。送检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去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者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见证取样以及送检是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面,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的现场随机的进行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一项基本程序。按国家的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按照不低于应取样数量百分之三十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充分保护了低收入群体权益,体现了地方的立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办法》调高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见证取样比例,取样从从前的不低于应取数量的30%提高到了100%。《办法》同时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施工、监理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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