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砂砾、砂卵石)垫层主要适用于中小型建筑工程的浜、塘、沟等的局部处理;适用于一般饱和、非饱和的软弱土和水下地基处理;不宜用于地下水位较高,且地下水流速快、流量大的地基处理;不宜用于大面积堆载、密集基础和动力基础的软土地基处理。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此法适用于3m内的软弱、透水性强的粘性土层处理;垫层厚度一般在0.5——2.5m之间为宜,若超过3m,则费工费料,施工难度也较大,经济费用高;若小于0.5m,则不起作用。
⑴砂石均需机械拌和均匀后方可分层夯填;
⑵施工前要统一放置标高及清除基层的杂草浮土,同时应严禁搅动下卧层及周边土层;
⑶为防止下雨造成边坡塌方,施工作业前应在基坑内及四周采取排水措施,从而确保边坡稳定;
⑷如基底尚存在较小厚度淤泥质土,为防止夯实或碾压时冒出泥浆或脱层,可在施工前往该处抛石挤密,或将基层压入置换再作底层;
⑸应分层分级夯铺,每层铺设厚度应小于300mm,如采用大型碾压机械,其铺设厚度可控制在500mm以内。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需要分层进行,即每夯压完一层,检验该层的平均压实系数。检验方法常用的有环刀法、贯入法、灌砂法、灌水法、静力试验等。当其干密度或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一层。
垫层施工完毕后,除检验施工质量外,还须对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可选择贯入试验、静(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强度和静荷载试验,检验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或每100m2不少与2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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