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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降至3%,建企再次减负轻装前行

发布日期:2017-06-13 10:34:14     点击次数:2751次     来源:新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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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保证金制度得到普遍应用,而且渗透到建设过程的若干环节。施工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投入总量大,回收周期长,沉淀资金过多,严重影响企业整体资金运作。继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后,国务院日前决定再降税兑现万亿减负承诺。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中确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此次降费对于建筑业来说无疑是利好。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去年6月,国务院将十几项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削减到了四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就是留下的其中之一。此次将其预留比例由之前的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降至不高于3%,目的在于进一步为建筑企业减负,有利于盘活建筑企业资金。

截至2017年6月8日,建筑业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

(1)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2)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按时返还保证金;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4)2017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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