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
方案指出在建设工程担保市场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形成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在内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
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有效遏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违约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轻建筑业企业保证金负担,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险种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
实施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试点方案执行。
实施要求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具备同等效力。
将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履约保证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保证保险的内容、保险金额等。各项保险在使用流程上与原保证金、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使用流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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