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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中素砼桩的应用及对检测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发布日期:2019-01-09 12:43:36     点击次数:5850次     来源:张治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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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混凝土桩施工方便、工期短、造价低、对地基承载力有明显的提高、地基变形小,同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被广泛使用。目前设计依据的国家规范有三本:《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刚—柔性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 210-2010)、《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山东省地方标准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37 5052-2015)对此部分内容也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一.应用范围:

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7.7.1条: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自重固结已完成的素填土地基。对淤泥质土地基应按地区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2.《刚—柔性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 210-2010)3.0.4条:应选用摩擦桩,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非密实的碎石土和填土等地基。

3.《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14.1.1条14.1.3条、应采用摩擦桩,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和黄土等土层。对淤泥、淤泥质土地基应按地区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4.山东省地方标准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37 5052-2015)10.6.1条对山东省内的素砼桩地基处理做了很具体、很详细的规定:

(1)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完成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对淤泥质土地基应按工程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2)适用于30层以下或基底压力不大于500Kpa的建筑,且由本规范公式(10.2.6)确定的ζ值不大于3。当建筑超过30层、基底压力大于500Kpa或ζ值大于3时,应进行专门的论证确定。

二.检测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工程桩的检测主要包括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每个工程不少于3个点)、单桩静载荷试验(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棵)、低应变检测桩身完整性(总桩数的10%)三部分内容。

目前笔者遇到的工程中,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均能满足设计要求,单桩静载荷试验有一例不满足设计要求,低应变中III、IV桩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规范对此也是原则性提出要求,结合实际工程,总结如下:

1. 单桩静载荷试验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

遇到的单桩静载荷试验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原因:由于桩头混凝土局部压坏(桩顶超灌不足,桩头混凝土不密实),导致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处理措施:将破碎的桩头仔细剔除,增设3mm厚的钢板箍(500mm高),再次进行静荷载试验,能够满足原设计要求。

2. 低应变中III、IV桩的处理:

III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IV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已废止)3.4.7条:III类、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测桩中继续扩大检测;而现行版本(JGJ106-2014)中将20%这一要求取消,是否扩大检测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由参建单位共同确定,扩大监测的数量根据地基条件、桩基设计等级、施工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于低应变检测速度快、费用低,笔者认为扩大监测的原则:一旦发现III类、IV类桩,应在剩余未检测桩中随机抽取10%进行低应变扩大检测;若扩大检测中未发现III类、IV类桩,可不再继续扩大检测;若扩大检测中又发现III类、IV类桩,应将剩余未检测的工程桩全部进行低应变检测。最后,对III类、IV类桩进行必要的工程处理:

(1)第一步:应抽取有代表性的III类、IV类桩进行钻芯法检测,初步查清桩身混凝土质量。

(2)第二步:

①桩身浅部缺陷处理措施:可采用开挖验证。a) 若发现因机械开挖导致桩顶混凝土开裂的现象,将开裂的桩头仔细剔除,采用比原设计桩身混凝土高一等级的混凝土接桩至设计标高。b) 若发现缩颈现象,可按上述方式接桩,也可在缩颈最严重的桩处进行静荷载试验,若单桩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可不处理。

②桩身深部部缺陷处理措施:可在有效桩长最短的桩处进行静荷载试验,若单桩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可不处理;若不满足要求,应进行补桩或桩周土体注浆加固处理。

(3)第三步:对处理后的III类、IV类桩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此桩位处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素混凝土桩身混凝土强度要求,应按照《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3.0.11条及条文说明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应低于C25。

(2)建议:静荷载试验的工程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适当提高、桩顶增设钢板箍(厚度3mm,高度500mm)。

(3)挖土及截桩时,应注意桩体及桩间土的保护,不得造成桩体开裂和桩间土的扰动。基底标高以上0.3m,应采用人工开挖、禁止使用机械开挖,防止机械碰撞破坏桩体。

(4)褥垫层铺设应采用静力压实法,根据桩间土的含水率可采用平板振动器,严禁使用各种型号的压路机。

文章来源:结构设计随笔  作者:张治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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